|
北京市宣武区梅苑酒家 北京市宣武区1996年在统计管理登记期间,发现该区梅苑酒家,未按时报送统计登记普查表,区统计执法队于10月29日向该酒家送达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”。11月10日,已超过“责改书”规定的补报日期10天,该酒家仍不予理睬,形成拒报统计资料事实。区统计局依据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》决定给予该酒家罚款5000元处罚,并通报全区。8月21日梅苑酒家将一张空白支票送到区统计局,并补报了普查表和登记表。执法人员在结案时,该酒家串通银行以“印章不清”为由,执行处罚的支票被退回统计局。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家写出证明现今财务状况,延期缴纳罚款的理由材料,然而事隔一月未见该酒家的书面材料,此时,已超出处罚决定规定的缴纳罚款时间近三个月,区统计局按照法律程序申请区法院依法强制执行。梅苑酒家拒报一案,最终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,如数缴纳了罚款,还支付了250元的强制执行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