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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统计法》不是“豆腐法”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某大酒店违反《统计法》和《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》等统计法律法规,于1999年3月、6月、9月连续三次迟报“青岛市企业景气调查问卷”,构成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。青岛市统计局依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,于1999年9月2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,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。处罚决定书下达后,该酒店不服,于1999年10月8日向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依法撤销市统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,理由是迟报统计资料是由于该企业内部人事变动所致,不是有意所为,且情节轻微,不构成违法行为。对此,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6日、1999年12月7日、1999年12月14日三次开庭进行了审理,并于2000年1月7日作出公开判决:认为市统计局对该大酒店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程序合法,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。 |